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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行业发展(甘肃省产业发展)

2023-11-16 6868 0 评论 行业动态


  

本文目录

  

  1. 甘肃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2.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3.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的内设机构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的要求,我厅立即对当前我省地质勘查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按要求对地质勘查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共注册登记33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其中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有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甘肃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甘肃煤田地质局、甘肃省核工业地质局下属的24个各地勘单位;中央直属地勘单位有建材地勘中心甘肃总队和冶金地勘西北局五队2个,其他经济主体的地勘单位有7家。全省(不含金川集团、白银集团、酒钢集团三企业)地勘退休人员13210人,在册职工人员12171人,从事地质勘查人员4496人,技术人员2504人。

  

3、自2001年地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以来,各地勘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基本上得到了贯彻落实。省财政对属地化各单位实行“基数加增长”预算管理模式,地质勘查费年增长幅度达13%(见表1)。从1999年至2006年,省财政从生活补贴、正常晋级、工龄工资、工资调档等方面给属地化地勘单位补贴达9亿元,地勘费基数中转增了国家资本金29397万元(10%)。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时,国家投入的部分转增国家资本金,其余部分计入地勘单位主营业收入。由中央政府给予的转产贷款财政贴息率在44%~59%,中央财政划拨的地勘事业费40%用于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原地矿部管理的单位每年仍享受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2006年未下达,其他地勘单位没有享受此政策)。各地勘单位基本上参加了医疗保险,为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

  

4、表1地质勘查费基数与年增长幅度表单位:万元

  

5、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以前,国家每年安排基本建设资金,但属地化管理以后,就基本上再没有安排,地勘单位遗留的问题如基地搬迁,特别是一些老基地年久失修问题以及新基地建设问题就特别突出,亟待解决。这些问题仅依靠各地勘局自身的力量以及省上的财政一时难以解决。为保证国家政策的延续性,建议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列专项基金给予妥善安排和解决。

  

6、长期以来,地勘队伍职工住房欠账多,遗留问题多。职工住房货币化改革后,各个地勘局按政策需要发放住房补贴的资金缺口很大,大多数省局资金缺口达数亿元,各个地勘局根本无力承担,地方政府也无力承担这个压力。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应设法帮助解决这一困扰地勘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遗留问题,以确保地勘队伍的长期稳定和广大地勘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出台属地化地勘单位的住房改革政策。

  

7、地勘单位进入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是国办发〔1999〕37号文件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事业单位申请加入养老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出台。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接轨。

  

8、近年来,在国家的统一政策下,地勘职工的工资调整增幅较大。但其中一部分中央财政要求各省自行解决,而我省财政解决确有困难,一直是差额增长,造成了地勘单位被迫挤占地勘工作资金,影响了地勘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目前国家没有出台新的野外津贴标准,仍执行国家以往野外津贴标准,很多地勘单位技术人员野外津贴每天只有10元,这对地勘职工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我省几个地勘单位的总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因工资、福利低等问题已跳槽到民营企业工作。如果职工工资及野外津贴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技术人才流失的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因此建议国家出台对地勘单位进行调整工资及野外津贴费的政策,所需经费大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

  

1、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设2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2、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3、(二)政策法规处(财政金融处)。

  

4、组织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研究制定综合性价格政策,负责监督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综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5、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省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6、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7、组织编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8、拟定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政法系统投资项目的审批及管理。

  

9、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10、(八)地区经济处(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题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下达民族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承担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九)农村经济处。

  

12、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十)交通运输处(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

  

14、提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研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负责审批、审核权限内的综合交通运输项目;组织协调全省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承担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的工作。

  

15、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

  

16、负责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归口管理资金的安排;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协调创新体系建设。

  

17、(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18、拟订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19、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

  

20、负责综合分析全省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十六)经济贸易处。

  

21、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省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省级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省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审批、上报经贸流通项目。

  

22、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建议;研究拟订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和办法;综合协调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定价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或审批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23、拟订或调整省级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对市场调节的重要商品价格分析预测和监管,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商品价格行为;负责全省药品价格评审和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电力、热力、煤炭、新能源等价格管理工作。

  

24、(十九)环境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处。

  

25、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及服务价格;负责全省价格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26、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拟订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道路(桥隧)车辆通行费标准;负责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负责对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

  

27、组织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实施能源价格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国际能源合作。

  

28、拟订水电、火电、核电、电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新能源有关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的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供需平衡、信息统计和发展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二十三)煤炭石油处。

  

29、拟订煤炭和油气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炼油的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30、(二十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31、编制下达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定期督查、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省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承担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32、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33、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工资、职称、统计、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34、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5、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1、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提案办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

  

3、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管理公路路政、运政、水运和海事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4、编制全省公路、水路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会同与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燃油税转移支出初始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公路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厅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及资金使用的审查报批;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

  

6、管理厅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社团管理及交通系统的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和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协调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组织或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8、(七)运输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9、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并协调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省道路、水路、民航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航道、民航机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及重要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高等级公路运营。

  

10、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及民航机场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指导和管理交通科技工作,拟定行业科技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与管理及情报、标准、计量、环保、能源、节能减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2、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厅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

  

13、拟定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办法和制度;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4、(十二)交通战备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15、拟订全省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指导有关行业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事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交竣工验收;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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